常州新马干燥FDA三型烘箱
设备及性能要求
额定容积:2.5m³ (数量:3台) 额定容积:1.2m³ (数量:1台) 用于工器具烘干,采用双扉门结构。 |
烘箱表面平整,无明显凹凸,箱体外表面的平面度不大于3/1000mm。 |
采用蒸汽加热,换热器及蒸汽管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
使用温度60℃~140℃。 |
温度自动控制,在温控仪上调节,显示值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不大于±2℃,加热系统与温度自动控制系统设有互锁装置,并装有自动排湿功能。 |
箱内各点温差不大于±3℃。烘箱应配备温度均匀度测试的验证孔。 |
烘箱新风补充口应装有高效过滤器(提供材质报告)。空气净化不低于D级。排湿口应有止回阀。 |
烘箱应有良好的隔热效果,在**工作温度下连续工作3 h,外壳表面平均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15℃。 |
烘箱配套的烘车焊接无缺焊,接触无毛刺。烘盘平整,无裂纹,无皱皮。烘车与烘盘易清洗,装卸物料轻便,烘车移动进退灵活。 |
能够实时显示设备内温度、运行时间,能够记录当班批次、产量、运行起止时间和累计运行时间等。 |
电力要求
所有电缆均有标号并有连接线路图。 |
设备具有接地线和中性线。 |
电气系统:主要电气元件应选用Siemens或相当的知名品牌品。 |
所有的线路应密闭安装。 |
所有电缆终端应相应标记。 |
低压接线(24VDC和通讯/信号线路)应与控制盒中的控制电压和较高的电压隔离开。 |
外观及材质要求
任何与物料接触的工作部分必须采用304或更好的不锈钢,并提供相关材质证明。 |
不与物料接触部件:要求选用304不锈钢材质制作,如需选用其它材质的必须确保不脱落、不渗透、耐腐蚀、易清洁,并要提供材质证明。 |
所有与物料接触的部位均应镜面抛光,Ra<0.4μm,设备外表面采用抛光处理,Ra<0.8μm,所有的焊接口进行抛光处理,Ra<1.6μm。 |
设备内外表面所有凹凸部件全部采用圆弧过渡(R≥10mm),紧固方式不采用外露螺钉,确保无死角易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