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热风循环干燥箱
2.2.1生产能力:有效容积约2.0m3;
2.2.2设备整机选用304不锈钢,结构设计合理,加工精度、温度均匀度符合2010年版药典规定的要求。
2.2.3设备材质要求:零部件与药品直接接触的采用304不锈钢制作,罐体、绞龙和下料口等与药品无直接接触的采用不锈钢制作。不锈钢的内部表面光洁度< 0.4 µm Ra和外表面磨光处理表面光洁度< 1.2 µm Ra。所有的焊缝表面须抛光到< 1.2 µm Ra的表面光洁度并进行适当的钝化处理。
2.2.4配不锈钢烘车1辆,304不锈钢烘盘适量。
2.2.5启动开关、交流接触器、空开等原件选用知名品牌。电源开关、减速机选知名品牌。
2.2.6采用触摸屏控制面板,选知名品牌,。
2.2.7具有温度自控系统。
2.2.8架体与罐体均采用无卫生死角连接方式,裸露零件少,易清洁,符合GMP规范。
2.1.9急停按钮应位于易于操作者触及。
2.1.10设备处于运动状态时,按下急停开关,设备立即停止运转,急停开关复位后,尽在进行复位和启动操作后,设备方可进入运行状态。
2.2.11动力故障时为了保护操作者,设备本身以及产品,设备处于停止状态。
2.2.13重新开启动力必须要求人员介入,当动力重新供应时设备不能是自动运行.
2.2.14要求整机运行稳定,性能良好,故障率低,满足GMP要求。
2.2.15距离设备1m远的噪音在70 db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