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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家电的生产和消费快速发展,目前已进入家用电器的更新换代高峰时期。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关系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等重大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有大量家电超期服役,对废旧家电随意处置的现象十分普遍,对废旧家电实行环保处理的必要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电冰箱的社会保有量为1.3亿台、洗衣机约1.7亿台、电视机约3.5亿台。按家电正常使用寿命10到15年计算,专家预测从2003年起,我国将进入家用电器更新高峰期,每年将以电冰箱400万台、洗衣机500万台、电视机1000万台以上的速度更新。另据保守的预测,我国计算机的保有量也有近1600万台,每年将有500万台需要更新。
由此国家专门立法针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来延伸责任制度、经济激励制度、强制回收制度、行政监管制度、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建立方便、合理、完善的回收体系等内容。